五部门发文要求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发文日期: 2014-07-24
英文版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和使用单位认真做好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2015年1月1日起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此外,《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门对于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