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发文日期: 2014-08-21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通知》
要求,所有煤矿要按照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1/12。对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
《通知》
明确,所有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投入生产。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