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公平竞争行为规范》
发文日期: 2014-08-22
英文版
8月1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公平竞争行为规范》
(下称《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共十五条,从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工作机制、活动审批、财务制度、人员行为等多个方面提出了防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求。《规范》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避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费用之外另行、变相或暗中支付其他费用、实物或其他利益。根据《规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对本机构销售活动中违反规范的行为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基金业协会;相关机构、个人发现行业中其他机构违反规范的,应向基金业协会举报。
(来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公平竞争行为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