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发文日期: 2014-09-02
英文版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简称
《评价指标》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评价指标》
分为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外部信息由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组成。其中,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而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目前仅记录,暂不扣分。根据
《评价指标》
,纳税人存在税种优惠资格申报材料虚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行为的将被直接判为D级。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