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规范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刑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14-09-22
英文版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
《意见》
强调,要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为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组织、纠集他人,策划、实施
《意见》
所列举七种行为之一的,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此外,
《意见》
还明确了涉案宣传品和是否“明知”的认定标准,以及案件的管辖原则。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