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发文日期: 2014-10-21
英文版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
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54条。
《规定》
明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同时,
《规定》
建立了市场退出机制,将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挂钩。
对于车辆经营权需要转让的,
《规定》
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法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来源:
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