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发文日期: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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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