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4-10-31
英文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对《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根据《草案》,提交保藏时,专利申请人应当向保藏单位提交生物材料,并保证保藏期限内不得撤回保藏。涉及保藏的生物材料的专利申请公布前,保藏单位对其保藏的生物材料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生物材料的样品和信息。《草案》还明确了不予保藏的三种情形,包括该生物材料不属于保藏单位接受保藏的生物材料种类;该生物材料的性质比较特殊,保藏单位的技术条件无法进行保藏等。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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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