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印发
发文日期: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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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下称《规范》)。
《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根据《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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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