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发文日期: 2014-11-21
英文版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修改后的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下称《规定》)。
修改后《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如降低申诉门槛,对申诉条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便利当事人申诉,对申诉材料要求作了明确细化规定;明确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复查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决定中止(终止)办理的案件应通知申诉人等。
修改后《规定》对刑事申诉案件管辖、受理、立案、复查等程序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其中,明确规定审查刑事申诉期限为2个月;调卷审查的,自卷宗调取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来源:
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