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
发文日期: 2014-12-22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6号,正式公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
强调,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条例》
明确,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此外,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来源:
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