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
发文日期: 2014-12-22
英文版
12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共十一条,对商品期货ETF的定义、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相关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指引》在保证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允许商品期货ETF支付保证金以外的资产部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为避免商品期货合约展期的升贴水风险,《指引》为商品期货ETF持有的合约到期办理交割持有标准仓单预留了空间,但为与实物商品区别,规定商品期货ETF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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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51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