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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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税总局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下称《清单》),共包括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来源于2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9个条款。其中,账簿凭证管理类3项,纳税申报类2项,税务检查类3项。
根据《清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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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