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发布
发文日期: 2015-03-25
英文版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
《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
所称示范工程是指由国家核准的,以新型煤化工技术和装备为手段,以煤为原料生产多种清洁燃料、提质煤以及联产热能、电力等产品的煤炭深加工项目。
《办法》
对标定目的、标定内容、标定管理、标定前准备工作、现场标定工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标定内容为:通过系统物料平衡计算,测定示范工程的物耗、水耗以及三废排放等主要指标。通过系统能量平衡计算,测定示范工程的能耗及能源转化效率。此外,标定前示范工程需投产运行一年以上,且应至少连续稳定运行30天以上,标定期间装置需保持稳定运行状态,负荷至少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
(来源:
国家能源局
)
法规链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