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发文日期: 2015-05-22
英文版
最高法、司法部日前印发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下称《方案》)。
《方案》规定,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等。其中,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方案》指出,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负责,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但是少数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