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就《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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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证》是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合法凭证。一个法人媒体单位,只需领取一张《广告发布登记证》。同时明确了《广告发布登记证》的申请、变更、注销程序等。《征求意见稿》强调,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广告发布登记证》,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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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