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发文日期: 2015-07-02
英文版
近日,保监会印发
《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做了相应规定,主要要求公司具备一定经营基础,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体系及财务状况较为稳健,相应监管指标达到要求等。并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开展持股计划的资质条件和持股比例进行了放宽。《通知》还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要素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参加对象、资金来源、股权来源和认购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和持股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处置方式。此外,保险机构不得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各类财务支持,不得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额外增加员工薪酬。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