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发布两个廉政规定
发文日期: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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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和《关于监管干部与监管对象交往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共12条,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注册保险机构;不准投资非上市保险机构;不准在国(境)外注册保险机构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不准担任外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由外方委派或聘任的高级职务。在保险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影响,在保险经营中谋取商业机会,进行不公平竞争。《规定》还列举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保险业外注册企业或担任企业高级职务时不应有的六种行为。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监管干部与监管对象交往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