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公布
发文日期: 2015-08-31
英文版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同时,《决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 “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此外,《决定》还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体措施进行了修改。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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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