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发文日期: 2016-02-05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简称
《意见》
)。
《意见》
指出,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意见》
强调,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此外,
《意见》
还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将非法集资主体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而在打击和处置方面,要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并妥善处置跨省案件。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