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就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意
发文日期: 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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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商总局就《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5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进行“一对一”确认环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积极履行平台管理责任,督促平台上网络商品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等。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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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