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等两文件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6-02-06
英文版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复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两部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3月10日。
根据《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活动。同时,《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等七个条件;申请设立出版单位,应提交“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等七项材料。此外,《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法规链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复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