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6-07-27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于8月27日。
《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增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应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审查机关依据“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等五个条件进行审查。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