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
发文日期: 2016-07-27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等六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更正及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规定以外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及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则不收费。《通知》还规定了“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等八种免收、“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等五种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来源: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