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台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
发文日期: 2016-07-28
英文版
近日,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首先划定了“住建系统公职律师”范畴,并明确试点范围为住建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方案》,申请担任住建系统公职律师应符合“从事住房城乡建设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等五个条件,其主要职责包括“代理参加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五个方面。《方案》还对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要求律师遵守住建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纪律,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法规链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