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就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6-08-25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发布《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9月24日。
《征求意见稿》在定义“水效标识”基础上,进而规定,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标识。水效标识应包括中英文名称等八项基本内容。《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列入上述《目录》的产品,自出厂之日起或入境前应加施水效标识。生产者应于出厂前、进口商应于入境前向授权机构申请水效标识备案,并于出厂或入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