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切实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保登记工作
发文日期: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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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明确“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简化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等五方面作出部署。《通知》规定,各地要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存档。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醒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