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文规范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
发文日期: 2016-08-30
英文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下称《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支付令”等10类;不在互联网公布的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等5类。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等6种信息。《规定》还指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公布范围。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