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推动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
发文日期: 2016-09-28
英文版
日前,食药监总局印发
《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对其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如实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意见》明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产品最小销售单位赋以唯一性标识,以便经营者、消费者识别。此外,《意见》还强调,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等有关法规规定,确保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可追溯,并记录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流向信息,实现产品去向可查、问题产品及时召回。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