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拟加强电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发文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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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制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0月1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应据抽查计划制定抽查方案,将电商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委托的检验机构,方案应包括抽样方式、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抽查覆盖的电商平台企业名单或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上述部门应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有关企业,同时书面告知电商平台,提出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建议。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法规链接:
《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征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