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 2016-10-25
英文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下称《办法》),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19条,涵盖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办法》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有“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等6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如涉嫌违法犯罪,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来源:
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