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印发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及事项
发文日期: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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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质检总局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下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下称《清单》)。
《办法》共21条,明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行政执法事项中逐步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办法》规定,对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应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总局和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有“依法对被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等4项情形的,不适用《办法》。《清单》共列举了24项随机抽查事项,包括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口商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等。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法规链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