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吸引外资“20条” 放宽银行领域外资准入
发文日期: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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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二是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通知》明确,将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其中,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制造业则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