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发文日期: 2017-01-18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下称《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根据《通知》,前述两项规定之外且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第一至十项的规定核准。《通知》还提出,对于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目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