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意
发文日期: 2017-01-18
英文版
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月24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征求意见稿》明确,相关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等,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征求意见稿》要求,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能当场告知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
(来源:
国家烟草专卖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