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要求发布空气质量恶化十大城市名单
发文日期: 2017-02-17
英文版
近日,环保部制发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
(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指标进行排名。《方案》提出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即利用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所有评价点位数据计算排名时段及上年同期内各项污染物浓度(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为24小时平均浓度,一氧化碳为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臭氧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再根据污染物浓度计算单项指数计算得出各城市排名时段及上年同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方案》还规定,在发布空气质量“十差”、“十优”城市名单的基础上,还要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
(来源:
环境保护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