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
发文日期: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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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根据《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12项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登记费(含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检验费(含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23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