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发文日期: 2017-04-26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印发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下称《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共6章28条,涵盖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披露等内容。《准则》规定,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满足“与该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和“该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项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准则》明确,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披露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和折旧方法”、“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金额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其变动情况”等11类信息。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