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发文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
发文日期: 2017-05-27
英文版
近日,国土部下发
《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通知》从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强化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开公示、明确部发证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与收取四方面规范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通知》要求,建立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度,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时及时调整。《通知》明确,矿业权评估机构由于自身原因未履行评估合同约定的,负责委托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其未履行评估合同约定的情况在网上公开,并自公开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其签订其他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
(来源:
国土资源部
)
法规链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