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制发“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备案指引
发文日期: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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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准入备案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实施。
《指引》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委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央行认可的境内债券托管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以及央行认可的其他机构作为代理备案机构向央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准入备案具体要求包括符合“境外投资者备案材料”规定等三项内容。《指引》明确,央行上海总部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备案申请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境外投资者发生机构名称等重要信息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备案。各相关机构每月初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央行上海总部报送上月北向通境外投资者业务开展情况,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等负责。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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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准入备案业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