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征意
发文日期: 2017-06-26
英文版
日前,环保部办公厅发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等四国标,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21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系统与工艺设计、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相关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超低排放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批准和备案手续;新建、改建、扩建超低排放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源头控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电厂应优先选择清洁高效煤种和环保经济的污染物治理用耗品,优先选用污染物产生量低的锅炉及燃烧技术。
(来源:
环境保护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