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对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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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办公厅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8月19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排放工业废气或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等六部分。《征求意见稿》明确,排污单位应遵守“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许可事项进行排污”等七项要求。《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对于已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来源:
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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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