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发文日期: 2017-07-21
英文版
近日,保监会印发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期限为3年。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信保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市场行为:一是禁止保险公司为部分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产品和服务。二是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禁止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三是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并从财务核算、准备金提取、资信审核、还款路径、押品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办法》还提出建立报告制度,并明确了监管权限、处罚情形等。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