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限制房地产等领域境外投资
发文日期: 2017-08-21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境外投资等。《意见》明确,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等5类。《意见》规定,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等5类。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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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