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
发文日期: 2017-08-23
英文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公告》规定,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公告》提出,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控制与联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可实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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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