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2017版《税则注释》部分内容
发文日期: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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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36号公告,公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一、二期),自9月1日执行。
其中,对《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一期)》共作出14处修改,涵盖“第137页,品目20.0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7行,删除‘石棉’,将原文修改为:二、过滤,一般采用硅藻土、纤维素等盖面的过滤板过滤”、“第553页,品目39.26,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行后插入新的第十三项:十三、人造指甲”、“第1094页,本页第14行,子目注释8415.10第一段后,插入新的第二段:所称‘置于’是指几乎永久性地放置或安装,可根据其大小、重量、物理结构(例如,是否装有小脚轮或把手)、互相连接方式等因素进行判断”等内容。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