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发文日期: 2017-10-16
英文版
日前,国税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通知》对“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和“清理未核销的手工票据”两个方面做出了规范。《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停止使用。已使用尚未核销以及未使用的空白《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票据按财政部要求予以清理核销。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