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公布涉“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日期: 2017-11-20
英文版
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出
《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下称《公告》)。
《公告》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规范性文件。其中,修改的文件为:1.将《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资料》第九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修改为“财务资产负债表”。2.将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申请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删去。同时,废止“
《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
”等7部文件。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