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明确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问题
发文日期: 2017-11-20
英文版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问答》
(下称《问答》)。
根据《问答》,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最近两年应当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规范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或可通过本次重组完成,满足股权明晰和公司治理健全的要求。《问答》提出,在破产重整中嵌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重整前退市公司如不满足上述规定的,重组完成后需规范运行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此之前不得进行定向发行和重组。
(来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问答〉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