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深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日期: 2018-01-15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
(下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规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是基于会员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中基协报送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事实持续记录会员展业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情况。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规则》明确,信用信息报告不构成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管理能力、未来持续合规经营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规则》提出,会员可以将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未经会员同意,相关合作机构不得擅自使用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